上海市房屋轉租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者全部租賃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很多朋友在租房的時候需要轉租來分攤租金,合同是必不可少的,這里可以直接打印使用!
上海市房屋轉租合同預覽
上海市房屋轉租合同特點
(一)房屋轉租合同以房屋租賃合同為基礎
轉租是承租人將承租房屋再出租的行為,因此,房屋轉租合同是以房屋租賃合同為基礎的,沒有房屋租賃合同,就不可能存在房屋轉租合同,房屋轉租合同與房屋租賃合同存在密切聯系。首先,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決定著房屋轉租合同的效力。只有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房屋轉租合同才可能合法有效;房屋租賃合同終止時,轉租合同亦隨之終止,其次,房屋租賃合同的標的物決定著房屋轉租合同的標的物。承租人通過轉租合同再出租的房屋,只可能是其承租的房屋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不可能超出其通過房屋租賃合同承租的房屋的范圍、再次,房屋租賃合同的租期決定著房屋轉租合同的租期。非經出租人同意,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房屋租賃合同的終止日期,即轉租合同的租期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租期屆滿前屆滿或者與房屋租賃合同的租期同時屆滿。最后,房屋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的,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如房屋租賃合同的租期縮短或者租金提高時,房屋轉租合同的租期和租金往往會相應發生變更。
(二)房屋轉租合同涉及三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一般的合同只涉及兩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如房屋租賃合同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房屋轉租合同涉及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首先,房屋轉租合同的成立,必須以出租人同意為條件,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其次,次承租人對租賃房屋的不當使用和損壞行為,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負責,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再次,盡管出租人并不是房屋轉租合同的當事人,但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和轉租合同。
(三)房屋轉租合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盡管房屋轉租合同以房屋租賃合同為基礎,二者存在密切的聯系,但是,房屋轉租合同仍是一種獨立的合同,它不是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或者轉讓。房屋轉租合同具有獨立的雙方當事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次承租人通過轉租合同獲得獨立的租賃權,而不是受讓承租人的租賃權,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分別通過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轉租合同享有租賃權,履行各自獨立的義務。
正因為房屋轉租合同具有以上法律特征,所以有必要對房屋轉租合同進行特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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