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展地方經濟,合理利用資源,甲方將所屬場地租賃給乙方進行使用,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協議。
山場租賃最長多少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荒山開發主要有哪幾種方式?
一、拍賣開發
即將成片荒山一次性作價拍賣.購買方享有所有權和經營權,可以繼承和轉讓。價格根據荒山荒坡的地理位置和山質情況而定,一般每畝(0.0667公頃)10元至50元。公開進行拍賣。買者不分集體、個人,本地、外地一視同仁。購買者按照鎮里的統一規劃進行開發。
二、股份開發
村組以勞務、山場、房屋、勞動力作股份,部門以資金、技術、物資作股份,結成利益共同體。風險共擔,受益后按股分紅。
三、聯合開發
由村組出山場、勞動力,部門出技術、資金,聯合開發,統一管理,兩權分離,單獨核勸。獨立經營,利潤分成。
四、租賃開發租賃單位和荒山所有者共同協商租期
租賃期內,所有權不變,經營權歸租賃單位,期限530年不等。租賃開發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部門為增加經濟收入,租賃一定數量的荒山創辦經濟實體。另一種是比較富裕的平原無山場村組,到荒山富余的山區村組租賃荒山創辦以綠色企業為主的集體企業。主要租賃形式有兩種:一是以利抵租共同開發。以鄉鎮為單位集中勞力,統一到有荒山地區開辦綠色企業基地。對基地實行“二八”分成,20%作為山本費交給所在村經營,80%的面積由鎮統一經營管理。二是出錢租山,借山開發。即平原村到荒山村租取一定面積的荒山,每畝付給20~50元的山本費,自己組織勞力經營,收益歸己。
五、承包開發
由村組和部門雙方協商,按承包面積和項目繳納承包費,經營管理權歸承包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包期一般為510年。
六、補償開發
主要是指部分欠縣直部門款項又無力歸還的村組,劃出部分荒山給有關部門,用以充抵和補償所欠債務。
七、扶貧開發
主要是指政府部門利用扶貧資金,集中力量對某個貧困區域進行重點開發。變給錢給物救濟生活為扶持發展“造血”項目,如建林、茶、果、藥、桑基地等。
八、外資開發
從沿海地區和國外吸引外資,開發荒山發展種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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