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叫停電信資費也是“神仙打架”
1月31日,哈爾濱當地媒體報道稱工商部門將叫停“電信行業三項不合法收費”,市話以分鐘計費、不合理固話月租和固話、手機吃費。被冠以“2012年為消費維權的第一場戰役”。媒體沒有使用“戰斗”、“戰爭”等詞語,而是“戰役”,非常給工商部門面子。因為從其行動的內容和能力上看都是蚍蜉撼大樹,可笑不自量。就一個消保處處長,能引發一場戰役?
看來媒體的報道和有關人士的評論,筆者忍不住笑了。這和2011年發改委反電信聯通寬帶壟斷、假寬帶等如出一轍,均是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為幌子,背后是央企主管部門之間的利益爭奪神仙打架,地方運營商充當了殺雞駭猴的“雞”的角色,在這些所謂正義的行動中傷痕累累。而消費者的權益根本無從顧及。權傾一方的市場監管者,無所作為卻運動不斷,嚴重損害了市場秩序,而發國資委、工信部、通信管局在和諧的大旗下,敢怒而不敢言,最終以鬧劇收場。
通信產業報總編助理蔡燁在博文《哈市工商局擅處電信資費涉嫌違法》稱:哈爾濱市工商局消保處將對電話計費標準和固定電話基礎費等電信服務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啟動“叫停電信收費不合法規則”行動。經研究,哈市如此擅處將違反《價格法》和《電信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
蔡總博文稱,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均屬基礎電信業務,均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及社會公共利益。因歷史原因及我國電信業改革發展特點,基礎電信服務包含了上述規定的特殊屬性,電信資費和計費當屬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定價。哈市工商部門如不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程序處理此案無疑將違反《價格法》。
查閱《生活報》是這樣報道的,“在歐洲和我國香港地區,早就實現了電話收費以秒計算,更不存在固話收取基礎費用的問題,電信運營商收取這些費用與法律相違背,侵害消費者權益,應該被盡快叫停。”1月30日上午,哈市工商局開始2012年為消費維權的第一場“戰役”,消保處處長王緒坤炮轟電信運營商的不合法收費,準備叫停市話以分鐘計費、不合理固話月租和固話、手機吃費。
另外,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處處長王緒坤接受媒體采訪時說:長期以來,電話計費一直是每次以分為單位。如果只打了幾秒鐘,也要按一分鐘收費;如果打了1分零1秒,要收兩分鐘的費。民法通則是1987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活動應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民事活動應當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1994年1月1日施行的,第四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此前,《京華時報》消息,中國移動湖南公司針對春節返鄉農民工推出的神州行拜年卡套餐,其下屬長沙分公司利用虛假手段,誘騙消費者購買。近日,湖南省物價局責令中國移動長沙分公司糾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5萬元。
從其較量的內容看,工商部門在執行《民法》,而無法顧及到《價格法》和《電信條例》。但是,不能說工商部門就一無是處,維持市場秩序不能沒有他們,而且,沖鋒在前也是消費者需要看到的效果。但是,在沒有電信法支持的前提下,什么法都可以拿來使用。作為裁判的法院卻被晾在一邊,這豈不是笑話。
其一,工商部門可以監管,但是計費標準和定價權不在運營商手里。工商部門如果不投訴工信部、國資委、發改委,而是對某一地方運營商下手,讓其左右為難。到底是聽主管部門還是聽地方政府部門?根本沒有辦法運營市場;
其二,工商部門越權執法造成運營商名譽受損,經濟損失誰來監管?地方運營商不敢得罪這些權力部門,有沒有部門可以出來主持公道。
因此,筆者認為,進入2012年,電話用戶已經12億,有關部門不能對此視而不見,坐視不管,任其折騰。應出爐一部能夠作為判斷標準的法案來執行,否則,在“眾神”的騷擾之下,市場會治越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