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溫童年故事,致敬經典,葫蘆娃除妖記還原記憶中的角色,在劇情上是經過全新創作,開局抽到五星葫蘆娃,直接暴打土豪玩家!
1.葫蘆兄弟的技能羈絆,給妖精造成巨額傷害,讓降妖事半功倍哦!
2.召集諸多的葫蘆兄弟與各路妖精們戰斗,保護這方天地的安寧。
3.在全新的異世競技舞臺之中攜手諸多伙伴開啟屬于你的瘋狂戰斗吧。
1.超級有趣的全新競技對戰玩法等著你的加入,還有有趣的回合制玩法等著你的體驗;
2.開始這個超級爽快的戰斗與冒險,不斷的與更多的厲害的對手進行你的戰斗;
3.培養自己的葫蘆娃,讓他們不斷的進化,最終擁有最強大的葫蘆戰隊。
1、游戲采用經典動畫片的形式,將葫蘆娃的技能設計的十分的完美。
2、超多經典角色都將一一在這里出現,你可以選擇你喜歡的角色去戰斗。
3、各種不同的妖怪,不同的能力和特性,玩家要合理的運用。
4、Q版印刷風格,精美的圖片,華麗的特殊效果,基于動畫片的原始人物形象的大膽創新。
上海美影廠創作的《葫蘆兄弟》動畫片及其中的葫蘆娃、爺爺、穿山甲、蛇精、蛤蟆精等動漫角色是幾代人的回憶殺,然而,近幾年來,北京四月星空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出品的《十萬個冷笑話》之《福祿·篇》中,出現了6個福祿娃和蛤蟆精等動漫形象,并授予天津仙山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使用權,仙山公司還擁有向其他人發放分許可或轉授權的權利。
之后,仙山公司授權飛狐信息技術(天津)有限公司在飛狐公司與北京搜狐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共同運營的搜狐視頻網站及應用軟件上播放動畫片《福祿·篇》。此外,這一動畫片還在另外11家視頻平臺播放,上海卓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同時在其運營的卓易市場提供搜狐視頻應用軟件的下載服務。
上海美影廠看到《福祿·篇》后,認為其大量使用《葫蘆兄弟》動畫片元素,且通過低俗、惡搞、丑化的表達方式肆意歪曲、篡改《葫蘆兄弟》,侵害了上海美影廠的著作權。此外,《福祿·篇》大量使用《葫蘆兄弟》動畫片元素,容易讓相關公眾誤以為涉案動畫片獲得了美影廠的授權或者與美影廠之間存在特定關聯,獲取了不應有的競爭優勢,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因此,上海美影廠將上述五家企業一并告上法庭。
接到訴狀后,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辯稱,《福祿·篇》以及6個福祿娃美術作品是其獨立創作完成的全新作品,與《葫蘆兄弟》以及葫蘆娃美術作品不構成實質性相似,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前序部分內容及其中爺爺、穿山甲、蛇精形象屬于合理使用。搜狐公司、飛狐公司也辯稱,兩公司已經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無主觀過錯,不構成侵權,亦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卓悠公司辯稱,其僅為搜狐視頻應用軟件提供自動接入、鏈接的網絡服務,不構成侵權。
楊浦區法院審理認為,關于動漫形象部分,《福祿·篇》中的爺爺、穿山甲、蛇精、蛤蟆精動漫形象與《葫蘆兄弟》中的對應形象,除了線條上的細微差別外基本相同,屬于非精準復制。《福祿·篇》中的6個福祿娃動漫形象與《葫蘆兄弟》中的6個葫蘆娃形象,在身體部分差異較大,但在服飾部分高度相似。這些相似的元素雖然來自于公有領域,但是四月星空公司未舉證證明在葫蘆娃動漫角色形象創作之前,上述公有領域元素結合形成的人物形象基本特征已成為公有領域的內容,故6個葫蘆娃動漫角色形象仍然屬于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6個福祿娃動漫形象與六個葫蘆娃動漫角色形象構成實質性相似。
關于影視作品部分,《福祿·篇》前序部分并非是與正片毫無關聯的獨立篇章,其內容與后面的正片緊密相關,前序部分對《葫蘆兄弟》第一二集內容的有選擇性重現,不屬于對《葫蘆兄弟》動畫片的合理使用。《福祿·篇》的主線人物設置、人物關系甚至6個福祿娃的特殊能力都與《葫蘆兄弟》動畫片高度相似,在故事脈絡、主線故事推進、情節邏輯關系方面也與《葫蘆兄弟》動畫片高度相似,且已經占到《福祿·篇》故事內容足夠充分的比例,兩者構成實質性相似。另外,《福祿·篇》對《葫蘆兄弟》動畫片中關鍵人物及關鍵情節上的改動,已經客觀上改變了美影廠通過《葫蘆兄弟》動畫片所要表達的思想和感情。綜上,《福祿·篇》及其中的10個系爭動漫形象侵害了美影廠的著作權。
關于責任承擔,四月星空公司作為《福祿·篇》及系爭動漫形象的著作權人,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責任。仙山公司與四月星空公司對《福祿·篇》在視頻平臺的播放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責任。搜狐公司、飛狐公司提供了《福祿·篇》的在線播放,構成侵權,但因其主觀上無侵權故意,且及時停止傳播行為,無需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卓悠公司系提供搜狐視頻應用軟件的下載服務,不構成侵權。
據此,上海楊浦法院判決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立即停止侵權,連帶賠償美影廠經濟損失150萬元,兩公司與搜狐公司、飛狐公司連帶賠償美影廠合理費用2萬元;四月星空公司刊登致歉聲明,賠禮道歉。
一審判決后,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官指出,近年來,影視劇改編、翻拍屢見不鮮,為此引發的著作權侵權糾紛日益增多。本案判決對于確定有故事內容的影視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的判斷標準,以及劃分惡搞、趣搞型創作與“諷刺性模仿”的界限具有借鑒價值,將更好保護原創文藝作品,助力文藝創作的繁榮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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