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6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北京千橡互聯公司和千橡網景公司因使用與開心人公司相同的“開心網”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其賠償開心網40萬元,并不得使用與“開心網”相同或近似的名稱。
2011年4月11日上午,倍受關注的“開心網訴千橡不正當競爭”一案在北京市高級法院二審開庭。原告開心人公司(kaixin001.com)要求千橡互聯及千橡網景公司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并將一審判決賠償金額40萬元增至1000萬元。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開心人公司(kaixin001.com)
被上訴人:千橡互聯公司和千橡網景公司(kaixin.com)
法院二審認為,開心人公司“kaixin001.com”域名的注冊時間晚于“kaixin.com”域名的注冊時間,故千橡互聯公司和千橡網景公司受讓并使用“kaixin.com”域名的行為并不構成侵權或不正當競爭;對于開心人公司關于40萬賠償數額過低的上訴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答辯意見,該案二審的爭議焦點包括以下四個:
一、“kaixin.com”運營“黑幫游戲”是否對kaixin001.com造成直接商譽損害
2009年7月,有媒體報道稱“開心網涉及‘黑幫游戲’問題”,開心網(kaixin001.com)發表聲明稱從未運營任何“黑幫游戲”以及類似以暴力為主題的組件。在該案一審中,原審法院認定千橡假冒開心網運營黑幫游戲對開心人商譽未造成損害,對此,開心人認為該認定屬于事實錯誤。
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認為千橡已就相關行為公開致歉,故網絡用戶根據相關的信息可以對該行為的實施主體作出判斷。開心人公司該項上訴理由依據不足,不能成立。
二、千橡使用“kaixin.com”域名是否構成侵權或不正當競爭
上訴方開心人公司認為,kaixin001.com先于kaixin.com運營,千橡使用“kaixin.com”域名屬于惡意行為,會導致網絡用戶產生誤認。
開心網www.kaixin001.com
千橡旗下開心網www.kaixin.com
對此,法院二審認為,開心人公司“kaixin001.com”域名的注冊時間晚于“kaixin.com”,故千橡公司受讓并使用“kaixin.com”域名的行為不符合被認定為侵權或不正當競爭的條件。而且,原審判令千橡不得在社會性網絡服務中使用與“開心網”相同或近似的名稱,已足以消除互聯網用戶對涉案兩家“開心網”所產生的混淆、誤認后果。
據了解,在開心網(kaixin001.com)上線之前,kaixin.com域名已被一個美國人注冊,由于時間緊迫,開心人公司就注冊了kaixin001.com域名,后來中國人許超君從美國人處購得“kaixin.com”域名,試圖賣給“開心網”,但由于許賣價較高,開心人公司放棄購買,此后千橡公司購得kaixin.com域名。
三、“開心網”(kaixin.com)與“開心”文字商標是否構成侵權
在該案一審中,法院認定千橡使用“開心網”(kaixin.com)名稱進行網站服務與上訴人“開心”文字注冊商標核準的服務類別不相同也不相近似,對此,開心人認為該項判決認定存在事實錯誤,開心人公司擁有“開心”文字第42類注冊商標,核準服務范圍包括計算機出租等。
開心人公司于2009年12月申請“開心”文字商標注冊
法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并無錯誤,開心人公司持有的注冊商標“開心”屬于42類,唯一與計算機有關的專用權是“計算機硬件出租”,而千橡旗下開心網是面向公眾提供網上的交流娛樂空間,屬于41類里的410094“(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游戲”,因而不構成類似,商標侵權不成立。
四、40萬賠償金額是否過低
關于本案賠償金額,開心人公司認為40萬遠遠低于其受到的損失,“正是因為假開心網的存在,才使不明真相的3000多萬用戶去注冊了假開心網,假開心網的所得就應當視為開心網的損失。”
對于開心人公司提出增至1000萬賠償金額,法院二審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開心網”(kaixin.com)的全部注冊用戶數均系“開心網”(kaixin001.com)損失的用戶數,在開心人公司提交的證據難以證明其實際損失,也難以證明千橡侵權獲利的情況下,原審法院的賠償數額尚屬合理,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