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記得,在一些家電賣場經常能看到某款產品或者某類產品宣稱全市最低價,如果發現超過比這個價格更低的將全額退款,并補償多少多少金額等等。商家的目的也很明確,就是要給消費者傳遞一個信號,那就是來我這里吧,我這里最便宜。不過,當消費者發現這個其實不過是一個噱頭的時候,已經遭受困苦了。
如今,這種噱頭性的宣傳也開始彌漫到網絡市場了。這倒是值得我們關注的。畢竟大家的網購熱情越來越高漲,尤其是隨著團購的出現,可以說沒有最低,只有更低。但是我們卻在很多時候,容易被商家給忽悠了。
近日,攜程網對媒體宣布,針對此前宣布的“雙重低價保證、三倍賠付承諾”,即承諾攜程會員預訂中國境內酒店價格低于酒店前臺或其他在線旅游平臺價格,否則賠付三倍現金差價的條款中,團購的低價酒店不在賠付行列。不知道這和我們經?吹降纳碳覔碛凶罱K解釋權一樣,是不是霸王條款?
既然攜程敢于做出這樣的宣傳,難道還要再劃一個更細致的框框出來嗎?如果是這樣,那么在當初制定這個營銷策略的時候,為何不做更進一步的說明呢?難道沒有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因素嗎?不知道是忽悠還是另有苦衷?
眾所周知,從去年開始,團購的力量空前高漲,大量的團購價格也進入到一個冰點時代,在這樣的背景沖擊下,越來越多的用戶選擇團購的時機,并且極力地參與。這對傳統的商務網站也帶來了極大的沖擊。
攜程把團購撇除在外,給出的理由是:由于支付方式和入住條件等諸多條款不統一,團購的低價酒店不存在賠付情況。既然如此,那么在宣傳的時候,是不是也應該做重點的提示?否則就是一種忽悠。
我們消費者在選擇的時候,也應該睜大眼睛,不要被商家的這種宣傳所誤導。攜程網的最低,三倍賠付是有條件的。
我們看到,其實一些新興的商務企業已經開始借助團購的力量了,去哪兒網等網站就已經紛紛推出酒店團購活動,自2011年1月6日去哪兒網上線團購頻道以來,推出了上百款超低價酒店團購產品。北京鑫海錦江大酒店以298元團購高級客房,剛剛上線7天就賣出了近1000間客房,完成了國內大型在線旅行社一個季度的交易量。而當時鑫海錦江大酒店在攜程網的預定價格為498元。這就是團購的力量。
還有一個現象值得我們關注。2010年12月30日,做了七八年攜程會員的“七格格家的格格”(新浪微博網名)在微博上投訴攜程,“酒店直接入。ú煌ㄟ^攜程預定)2000+,攜程預定6000+,現在攜程價更改成4000+。換了N個工作人員告訴我:您已經享受最低房價了!你們的承諾意義何在?做了7.8年攜程的會員了,去哪里維權?信息時代,不愿承擔責任的說瞎話,行不通的。”
對此,攜程給出“攜程‘三倍賠付承諾’適用于中國大陸地區酒店,香港酒店由于價格體系較為特殊因而不在此范圍之內。”商家總是可以很好地找到為自己辯護的理由,可是消費者的投訴卻不知道哪里去找說法?
當商家推出一個活動,又增加了許多隱性的限制條件的時候,當用戶在使用過后覺得有問題的時候,卻發現自己無法找到一個合理的解決問題的途徑和方式。這不能不說是商家的一種狡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發布的價格等信息若與實際不符,發布方須予以更正。如果由于經營者發布的信息對消費者造成了直接的經濟損失,那么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對此進行賠償。但擁有最終解釋權的商家總是讓我們失望,難道真的要逼消費者拿起法律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