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訴訟通訊錄是一款針對石家莊地區打造的訴訟通訊錄軟件,查詢使用指引,便民服務熱線,法院地址,需要的朋友就來下載吧。
為打造陽光司法工程,各地法院多將法官姓名和辦公電話信息張貼于法院立案大廳中,也有部分法院將法官的照片、學歷、職務等信息進一步公開,本手機應用均根據法院已公示或公開的信息制作而成,可作為法院三大信息公開系統的一個輔助工具,因資源、能力有限,本手機應用僅適用于石家莊地區。
一、立案
本院立案庭負責受理屬于本院管轄的民事、商事、行政、執行和刑事自訴案件。
自接到民事、行政起訴狀、執行申請后,符合民訴法、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訴狀,并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二、審判
1、人民法院審理各類案件應當公開審理,并公告開庭時間、地點及案由。但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或法律另有規定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2、民事、商事案件一經受理,5日內將起訴書副本發送被告,開庭傳票及出庭通知書在開庭3日前送達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
3、審理民事、商事案件時,人民法院可依法調解。
4、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商事案件,審判人員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5、人民法院依法保護訴訟參加人的一切訴訟權利,訴訟參加人必須自覺遵守訴訟秩序。
6、審理期限:刑事公訴案件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執行案件一般在六個月內結案。
民商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在三個月內審結,用普通程序應在六個月內結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延長六個月。行政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四十五日內審結。
7、宣告各類案件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定期宣告判決、裁定的宣告后立即發給判決或裁定書。
當庭宣告判決、裁定或達成調解的刑事案件5日內發送當事人,民事、經濟行政案件10日內發送當事人。
三、上訴
不服本院判決、裁定的,可在上訴期間通過本院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核對當事人的人數提出上訴狀副本。
四、執行
對生效的判決和裁定沒有自動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向本院申請執行的應提交執行申請書,提供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
五、具體辦案流程和時限詳見《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穩定性改進和錯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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